2021年11月,全国首家深港澳联营税务师事务所落户深圳。随着跨境执业政策逐步落地,越来越多港澳涉税专业人士开始关注并投身到深圳涉税专业服务行业中来。深圳市税务局将对照《合作协议》内容,从加强政策宣传、优化政务服务等六个方面,进一步助力港澳涉税专业机构发展。这表明,深圳地区税务师事务所的跨境业务将越来越广,政策扶持的力度也越来越大。深圳税务师事务所转让,中乙国际手上现有优质干净资源,不同等级,带资质,带人员,可挂靠。
根据深圳税务局要求,深圳税务师事务所变更要求:
【申请条件】
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形式、经营场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行政登记。
【办理材料】
1. 《税务师事务所变更/终止行政登记表》2份
2. 原《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1份
3. 机构担任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还需报送:《税务师事务所机构合伙人或股东信息备案表》2份
【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上门办理涉税事项时需报送纸质版资料,通过网上办理或移动终端办理的按照系统操作要求报送电子版资料。
3.办理材料里未注明原件、复印件的均为原件;仅注明复印件的只需提供复印件;注明原件及复印件的,收取复印件,原件查验后退回。
4. 报送资料如为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5.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等同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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